女孩被骗光学费晕厥离世 “骗死
即将踏入大学的18岁山东女孩徐玉玉,于19日接到了一通诈骗电话,结果被骗走了上大学的费用元。得知被骗后,徐玉玉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不幸于21日离世。
据介绍,徐玉玉生前身体健康,并无重大疾病,其家庭贫困,全家人只靠父亲在外打工挣钱。交学费的这元,也是一家人省吃俭用大半年才凑出来的。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破当中。
花样年华,本该迎来美好的大学时光,却因为一场诈骗丧生,令人痛惜。徐玉玉的父母人财两空,对于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事情报道出来后,不少网友都怒了。
腾讯网友“斯是陋室”说:“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愿天堂没有欺骗。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骗子存在?就这么想不劳而获吗?骗了劳苦大众的钱就这么心安理得吗?你们的良知去哪了?这个骗子的所作所为让这个姑娘接受社会的第一课后就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可气!”
还有网友说:“杀人不见血,蛇蝎心肠的骗子,枪毙一百次不为过。”“其他骗子不说,至少这个骗子让一个生命消失了,个人认为应该让这个骗子以命抵命!”
依法说法:“骗死人”不偿命
骗子骗走了徐玉玉的学费,对于徐家的财产损失无疑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本案的焦点在于徐玉玉被骗后伤心离世,对于她的死,骗子应当如一些网友所说,一命抵一命吗?
从已曝光的案情来看,骗子的诈骗行为与徐玉玉的死之间的确存在因果关系。徐玉玉生前身体健康,如果不是受到被骗光学费的强烈刺激,心脏骤停死亡的可能性极小。但是,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必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本案中,骗子显然只想谋财,没想害命,主观上不存在杀人的故意,也几乎不可能预见自己的诈骗行为会导致徐玉玉死亡。因此,骗子虽然“骗死”了徐玉玉,但依法不应当为徐玉玉偿命。
诈骗是侵犯公民财产权的犯罪,不涉及公民的人身权益。在学术界,财产性犯罪去死刑化是很多学者认可的发展趋势。《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也不会因为诈骗而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诈骗致人死亡可从严惩处
就这么便宜他了?
虽然骗子不会为徐玉玉偿命,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对徐玉玉的死不承担任何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害人死亡显然是比精神失常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检察机关可要求法院在法定刑范围内,对犯罪嫌疑人从严惩处,以达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目的。
这些都是诈骗手法,警惕!
记者:尚迪
编辑:黄慧
来源:河南法制报(部分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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