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见判决书晕厥身亡家属向法院索赔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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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索赔多万

调解无果,家属近日选择走法律途径,要求法院赔偿。起诉书称,法庭送达文书,执行工作任务时,老人死亡,法院应承担侵权责任,索赔相关丧葬费、遗体保管费用、死亡补偿费、损害抚慰金等逾万元。

  

女儿黄女士说,家里有三兄妹,但经济状况都不是很好,父亲黄勇是顶梁柱,退休金加返聘关工委工作的报酬,年收入超18万元,工资除照顾母亲,还能资助家人,其非正常死亡,不仅给家属带来极大的身心痛苦,在经济上也造成巨大损失,“我母亲体弱多病,每个月光药费就要元,现在父亲一走,这笔医药费都成了很大难题。”

“中国人的平均年龄是78岁,因为这件事,父亲63岁就走了,其每个月退休金约为1.4万元,仅工资损失就超过多万。”黄某凤表示,索赔多万是合理的。

金湾法院昨日就该案回应,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查,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结果为准。

律师说:法法院无不合法举动索赔要求难获支持

记者昨日咨询了4名律师。律师林叔权表示,法院送达文书,有当事人签收、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多种方式,法院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通常是邮寄送达、留置送达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公告送达,上门送达是合法的,而从目前家属描述的情况来看,法院上门送达期间也没有不合法的举动,即便有证据证明老人因对判决内容有意见,情绪激动诱发疾病死亡,法院也不需承担责任。

另外2名律师也支持该观点。律师林叔权表示,法律上,老人要代儿子应诉,须取得儿子的委托书,在儿子逃逸失联,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法庭拒绝其代理儿子诉讼是合法的,这是审判问题,而事后送达判决书是程序问题,两者不是一码事,并不矛盾。

不过,也有一名不愿具名的珠海律师表示,法院上门送达文书无过错,但如果家属有证据证明,老人的死亡与送达判决书有一定的因果联系,那么法院也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但承担的责任比例也很小,如果家属没有证据证明,或证明不了,家属的索赔要求就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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