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奔驰致3死10伤可处七年徒刑,都是多
大家还没有从“玛莎拉蒂醉撞宝马2死4伤”事件醒过神来,常州奔驰又出事,造成13人受伤,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于出现多人死伤的的重大交通事件,有的肇事者处无期徒刑、死刑,有的才判几年,为何有这么大的区别?今天“四哥有法说”就给大家聊一下这方面的话题,重点讲一下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常州奔驰失控造成13人受伤,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7月17日上午发生在常州市天宁区晋陵中路的交通事故。徐某某驾驶苏D34Y35号奔驰小客车常州市区行驶时,车辆突然向右变更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接着车辆继续向北至路口,与正在等候红灯的电动自行车先后相撞,共造成13人受伤,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0人正在治疗中,无生命危险。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检验排除酒驾、毒驾。途中徐某某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沫,车辆失控。
徐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
从警方通报信息来看,徐某某是因为开车过程中出现出现晕厥,致使车辆失控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虽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的后果,最高也只能处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区别
佛山市黎景全醉酒驾车撞人,致2人死亡,一审二审判处死刑,再审改判无期徒刑。成都市孙伟铭醉驾造成4人死亡,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无期徒刑。杭州市陈某穿拖鞋错将油门当刹车踩致5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醉驾玛莎拉蒂撞宝马致2死4伤,也面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常州徐某某造成3人死亡,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大家看到上述案例可能会感觉奇怪,同样都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为何最后的判决会差别这么大呢?主要是案件构成的罪名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比“交通肇事罪”处罚重得多。
孙伟铭:流下悔恨的泪水两罪的根本区别:“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我国刑法中是类罪名,它包括多个罪名,其中有放火罪、爆炸罪等,也包括今天给大家讲的“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两个罪名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主观方面不同:
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像杭州市陈某穿拖鞋开车,错将油门当刹车踩,越出事故越心急,越心急越忙乱,这就属于典型的过失行为。再如常州开奔驰的徐某某,他也不知道自己开车会晕过去。
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形式:(1)疏忽大意的过失。(2)过于自信的过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在犯罪故意中,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如葫芦岛市韩继华因人际交往、经济压力、夫妻矛盾等生活琐事烦心,自己不想活了,开着奥迪去撞排队过马路的学生宣泄情绪,致使小学生6死20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他就属于典型的故意犯罪,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上边列举的孙伟铭、黎景全以及玛莎拉蒂女车主,则属于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没有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有效地阻止,既无所谓希望,也无所谓反对,而是放任自流。
如孙伟铭,大量喝酒开车,与一辆轿车尾部后,停下来等待处理就完了。可他明知可能还会再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仍严重超速驾车逃逸,先后又撞上4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如黎景全,大量饮酒后开车,从后面将骑自行车的李某及其搭乘的儿子撞倒。撞人后,黎景全继续开车前行,撞坏治安亭前的铁闸及旁边的柱子,又掉头快速行驶,车轮被卡在路边花地上。好友梁锡全及其他村民劝阻不听,加大油门驾车冲出花地,碾过李某后撞倒好友,两人当场死亡。
玛莎拉蒂撞宝马如玛莎拉蒂女车主谭某,醉驾途中与路边停放和正常行驶的多辆小型轿车刮擦后逃逸,还继续行使,最后与等待绿灯的宝马车相撞起火,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车内3人受伤。
这三起恶性案件,都是在发生小的交通事故后继续驾驶逃逸造成的,如果发生事故就停车,都是一般交通事故,不至于去坐穿牢底。这三个人都没有想撞死人的直接故意,都是对将要发生的危险听之任之,一切都交给了上帝,上帝又将他们送到法院、监狱。
监狱里不让玩手机最高人民法院于年9月11日作出《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危险、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的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二是客观方面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并发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没有违法交通法规发生的事故,不构成此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不要求发生严重后果,只要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可构成此罪。
前罪要求有严重后果,属于结果犯;后罪不要求严重后果,属于危险犯。
三是处罚不同。
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结束语:
发生交通事故是停车救助伤员,还是驾车逃逸?这是驾驶员一瞬间思维决定的。就是这个瞬间决定的事件的性质、就是这个瞬间决定了驾驶员的命运、就是这个瞬间反应出了驾驶员的道德水准。从文中的三个重刑案例来看,驾驶员不但需要娴熟的驾驶技术,更应该有较高的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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